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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两项政策文件 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供稿: | 2025-10-24



      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近期,我市先后出台了《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两项政策文件。

      日前,市科技局等10部门联合召开《实施办法》《指引》政策发布暨工作推动会。来自我市相关委办局、各区科技部门,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代表约200人参会,现场座无虚席,各方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如何打通堵点,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加速走向“生产线”。

      “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允许企业“零门槛”先行使用高校院所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等技术成果,双方可事先约定采取“延期支付”“阶段性支付”或“收入提成”等灵活付费方式,将合作焦点从事前顾虑,转向事中协同和事后收益分成。

      “《实施办法》不仅明晰了‘先使用后付费’成果转化中的关键环节与要素支持,更是对我市近年实践的总结与升级。”市科技局成果处处长赵晓鹏介绍,此前天津已成功促成128项“先使用后付费”案例,此次政策进一步为校企“握手”搭建桥梁。

      天津工业大学的实践成为政策落地的生动案例。该校工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陈磊表示,天津工业大学在分离膜技术领域优势突出,已依托该技术孵化50余家相关企业。为帮助创业教师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今年以来,学校将教师研发的高价值专利及部分“沉睡”专利,以“先使用后付费”形式许可给孵化企业,目前已签订60余件此类专利许可合同。“这种模式让学校与企业建立紧密联动,有效推动技术成果向产业化落地。”陈磊说。

      会议同步对《指引》进行宣讲解读,聚焦科研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科研人员“不敢转”的难点堵点,明确四类合规转化情形:科研事业单位成果转化收入不视为经营性收入,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和横向项目结余经费现金奖励不视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具有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股权激励不视为经商办企业等,为基层科研单位划定清晰政策边界。同时,《指引》还明确了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在依法依规开展成果转化、未牟取非法利益前提下的9种免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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