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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2025-10-23
10月22日,从天津市科技局获悉,天津市科技局等部门近期研究出台了《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实施办法》《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
传统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中,高校院所持有大量专利成果,常因缺乏转化渠道和风险顾虑无法走出校门。而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则因难以预估成果价值、担心成本高望而却步。
在天津市科技局等部门21日召开的实施办法、指引政策发布暨工作推动会上,天津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先使用后付费”模式是破解高校院所与中小企业合作壁垒、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机制创新。
天津市科技局成果处处长赵晓鹏告诉记者,天津市通过对此前探索的128项“先使用后付费”典型案例深入研究,形成成果转化一次性买断许可、阶段性付费、根据销售利润提成等灵活付费模式,这让转化中的工作焦点从事前顾虑转向事中协同和事后收益分成。
多元化金融手段为成果转化分担风险、提供支撑。此前,人保财险已推出“专利实施失败费用损失保险”。发布会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推出“科技成果转化综合保障保险”,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推出“先使用后付费”信托服务产品。
指引则明确,科研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前提下,在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中出现的过错,以纠正为主,不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