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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济南8条举措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质量参与公共资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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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2025-10-21
10月20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等解读《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充分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竞争的若干措施》有关情况。
会上,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朱圣焱介绍,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项工作,组织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大力推行多点分散评标、远程异地评标、人工智能辅助评标等改革举措。今年1-9月,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保障各类交易项目5.08万宗,交易总额1346.6亿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持续向好。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充分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市发改、财政、住建、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充分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竞争的若干措施》,着力解决所有制歧视、信息不透明、协同监管不足等堵点问题,营造更加公开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是严格落实公平竞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将是否存在所有制歧视等不合理限制,纳入抽查检查重点范围。严禁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
二是扩大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市场份额。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预算总额的45%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规范采购意向公开,鼓励采购单位发布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清单,细化意向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方式,方便中小企业获得采购信息。
三是优化简易工程评标评审方式。鼓励招标人对采用通用技术的简易工程项目弱化资信评审因素。各行业主管部门于今年年底前,明确本行业领域采用通用技术的简易工程项目标准,并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研究完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供招标人选择使用。
四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款项支付保障。机关和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其中使用非现金支付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的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预付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
五是加强各类型企业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合作。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等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对轨道交通、城市管廊等规模较大的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鼓励总承包单位在确定分包单位时,根据项目情况,择优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六是优化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交易的服务保障。在电子交易系统“企业注册”环节增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登记识别,加强交易服务保障情况监测。探索开展交易信息定制服务,向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精准推送交易信息。建立涵盖相关参与方的沟通联络机制,及时收集企业诉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七是坚持协同联动和包容审慎监督执法。建立健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严肃查处阻碍干扰公平竞争和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涉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行政检查,推进包容审慎监督执法,广泛运用提醒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准确适用行政处罚法关于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八是加强正向引导和国企社会责任考核。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业协会搭建交流平台,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完善市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考核,研究推动将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纳入市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考核内容。
朱圣焱表示,下一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把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高质量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加大督促指导,确保政策精准落地、惠民惠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