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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供稿: | 2025-08-29


      8月28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郑玉堂,烟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丽,烟台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智,烟台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一科科长、四级调研员贾赵勇出席发布会,并回答问题。



      据悉,烟台市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以培育战略科技力量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赋能产业为实施路径,以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主线,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会上,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郑玉堂介绍,市人大常委会于8月1日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十一章七十条,重点在以下方面作出规定:

      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市、区(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力度。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提升科学技术的源头供给能力,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概念验证、试生产等服务。完善成果转化全链条要素支撑,推动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落地转化。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从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健全企业培育体系、增加企业研发投入、产学研用结合以及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创新等内容予以规范,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高标准建设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统筹规划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布局,构建结构合理、定位准确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体系。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的进退留转问题予以规范,明确“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的工作原则。

      引进汇聚高端科技创新人才。从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流动、评价、激励、服务等方面予以规范,汇聚一批领军人物突出、人才梯队合理的优秀创新团队。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市场化人才发现和引进机制,推广机构与企业共引共用模式,定制化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健全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体系。支持烟台各区市、功能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创新高地。积极融入京津冀、长三角、黄河流域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创新体系,推动创新要素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支持中日韩创新合作中心和长岛综合试验区零碳海岛建设。

      健全监督管理与评估机制。对科研经费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科技评价、科技伦理、科研诚信、科研作风等内容予以规范,进一步完善科技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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