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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浙江省政府印发实施意见

供稿: | 2025-08-13


      近日,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构建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自8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提出,浙江将聚焦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强化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生态支撑,建立完善上下贯通、属地负责的科技创新投入持续增长机制,着力打造各类人才向往的科创高地。

      到2027年:

      ·全省科技创新投入达到9000亿元以上,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增速高于科技创新投入增速,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超3600亿元且占GDP比重3.4%以上,支撑区域创新能力保持全国前列。

      ·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模式先行示范,高水平大学建设、高能级科创平台打造、高层次人才引育实现高效统筹,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科技创新投入合计超900亿元。

      ·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路径成熟定型,“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的科技创新模式全面推广,引导企业科技创新投入达到7000亿元。

      ·科技创新投入牵动的创新环境持续优化,政府科技创新投入达到1500亿元以上,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基本健全,力争11个设区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均超全国平均水平,形成良好创新生态。

      到2030年:

      全省科技创新投入达到1.1万亿元以上,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超4500亿元且占GDP比重3.5%以上。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包括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

      持续加大政府科技创新投入

      坚持总量稳步提升,各级政府科技创新投入预算安排原则上只增不减,各级政府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横向经费累计实际到账总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形成重大科技成果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或企业自主实施、顶尖人才自主选题实施的科技项目,按规定可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全面落实“8+4”政策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2条措施等政策举措。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综合考虑企业的研发强度、增速、总量等因素或者对基础研究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企业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

      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全省每年新认定5000家以上。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每年遴选20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作为规下样本,推动升规纳统。

      建立国有企业研发费用刚性增长机制,省属国有企业研发费用年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

      发挥高校科研机构

      科技创新投入重要载体作用

      深入实施“双一流196工程”、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支持12所列入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高校领衔承担重大科技任务。深入推进校院企高层次人才“互聘共享”,每年从高校、科研机构遴选10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担任“科技副总”。

      引导科研机构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实现科创平台与高校、企业、产业链结对全覆盖,金融投资机构派驻投资经理服务全覆盖,企业和社会经费占科研投入比例50%以上全覆盖,有组织科研成果转化全覆盖。

      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发挥“4+1”专项基金撬动作用,持续做大做强省科创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实施金融促进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地方开展科技型企业并购贷款试点,推进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建设。

      创新开发“概念验证贷”“中试贷”等金融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先投后股”保险和“中试综合保险”等保险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单列科技企业的信贷规模,在授信审批、激励考核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制定实施科技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清单。

      《实施意见》明确,浙江将构建科技创新投入工作体系,包括实施完善科技创新投入统计口径,优化科技创新投入统计方法,建立监测机制,深化研判机制,营造良好氛围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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