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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促进融资是“重头戏”

供稿: | 2022-07-06


      7月5日,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获悉,近年来,随着全省加快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中小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日趋复杂严峻,需要对原《四川省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以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的发展。

      为此,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按程序启动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2022年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对《实施办法》的修订。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纳税、社保、公用事业缴费、海关企业信用、仓储物流等信用信息给予信贷支持。“事实上,如果一家企业在一个较长时间内能够按时纳税、缴纳社保、水电气费等,不仅表明其生产经营正常,且从侧面说明其诚实守信。”有业内人士表示。

      《实施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通过担保费补助、业务奖励、风险补偿和资本金补充等多种方式,提高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和抗风险能力。其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实施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 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据统计,2022年上半年,四川省共有7家企业首发上市,共募集资金81.207亿元。

      截至2022年4月末,四川累计通过实现应收账款融资8110.35亿元,其中2022年前4个月四川实现应收账款融资345.64亿元,同比增长100.48%。

      值得关注的是,据《实施办法》,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但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30%以上的份额留给中小企业,这是一条硬指标,是过去没有的规定。”曾经多次参加过政府采购的某中小企业老板季先生告诉记者:“如果能够落地实施,对中小企业来说确实是一件好事情!”

      注意到,《实施办法》还规定,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应当及时出台稳定就业、房租减免、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并就不可抗力免责、灵活用工等法律问题及时向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指导,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部门或者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违约。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和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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