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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办法推动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

供稿: | 2022-02-24


      近日,《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职称评定暂行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提出在工程、农业职称系列中分别设置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按实际从事专业方向开展正高级和副高级两个级别职称评定,为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开辟绿色通道。

      《办法》适用于持有科技成果并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进行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的科技人员。将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主要评价内容,重视应用方对科技成果转化效果的评价,加大企业评价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中的权重系数。

      《办法》提出,我省事业单位应完善本单位岗位聘任条件,鼓励本单位人员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科技成果转化专业职称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在其所在单位进行聘任。加强引导非公有制单位将职称评审结果与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培养、使用相衔接,并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的依据。

      《办法》具体规定了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以及正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和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职称每年评定一次,年度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60%。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评审渠道,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机制,确保非公有制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平等参与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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