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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厅出台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价政策

供稿: | 2021-08-11

      为加强全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规范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近期,山东省科技厅发布《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价细则(试行)》。

      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价是对年度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估,主要包括人才培养基地配套建设、培训组织实施、培训人员绩效、品牌影响力等,重点评价依据《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试行)》组织培训质量及受培训人员从事技术经纪业绩等方面。

      评价范围为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内的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和省级认定的人才培养基地。省科技厅建立人才培养基地绩效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对人才培养基地进行评价。三年度为一个评价周期,原则上每年度评价一次。

      评价程序方面,由省科技厅统一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基地按要求填报年度工作报表,撰写年度自评报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相关市科技局核实数据,确保材料准确性和完整性 书面材料经审核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有关专家对人才培养基地提交的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现场评价配套建设、培训组织、人员业绩等情况,核实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真实性等,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发布。

      评价结果运用方面,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根据评价等次提出人才培养基地调整、撤销和支持的意见。对评价优秀、良好等次的人才培养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对无故不参加评价的人才培养基地,不再纳入省人才培养基地范围 对评价不合格等次的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取消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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