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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2020-10-19
近日从太原市工信局获悉,我市出台《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对经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为每家不超过30万元 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创业创新基地可连续奖励,奖励资金每家不超过30万元。专项资金引导支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同比例奖励。完成股份制改造依法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按照不超过省级奖励资金的50%予以支持。
被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