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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操作指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供稿: | 2026-03-17


      中小微企业无需预先支付许可费用,即可在约定范围内使用职务科技成果,开展技术验证、产品开发等活动

      当达到合同约定的付费触发条件时,中小微企业应向科研单位足额支付许可费,鼓励成果完成人(团队)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收入分配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4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引》),通过明确操作流程、风险防控、激励保障等举措,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门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操作指引》明确,中小微企业无需预先支付许可费用,即可在约定范围内使用职务科技成果,开展技术验证、产品开发等活动,大幅降低企业创新门槛。《操作指引》对转化全流程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成果筛选与披露、对接签约、成果交付、费用支付等环节的操作要求,旨在让“先使用后付费”模式有章可循,推动更多“待字闺中”的科技成果走向市场应用。

      比如,在成果筛选与披露上,要求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组织成果完成人(团队)筛选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适合“先使用后付费”方式的科技成果,通过省科创通、省技术转移中心等省、市(州)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成果信息。在费用支付上,当达到合同约定的付费触发条件时,中小微企业应向科研单位足额支付许可费,鼓励成果完成人(团队)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收入分配。

      为打消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收不到钱”的顾虑,《操作指引》建立风险分担、尽职免责、信用约束等机制,通过保险产品分担成果转化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用尽职免责打消科研人员转化顾虑,并以失信记录约束企业履约。

      在保障与激励方面,《操作指引》规定,单项成果许可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累计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可按程序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同时,将技术转移服务业绩纳入职称评定和绩效评价,进一步强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与服务。

      《操作指引》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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